一、学籍管理制度
1、入学与注册
(1)被本校(或本校联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到财务处交纳各种费用后,凭交费收据向班主任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2)本校学生入班后,根据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或本校联办学校)的要求,由学校教务处安排,编号照像,填写学籍卡,报州市主管部门输机备案后方取得学籍。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超过7天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月。
(4)学生毕业、休学、转学、退学,离校前由教务处发给离校通知,到有关处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离校。
2、转学、休学、退学
(1)转学
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家庭地址跨省、市、县迁移,路途较远,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转学。
a.转入
外校学生转入本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持父母调令或其他能认定必须转学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户口;
②经成绩考核符合学校要求;
③持有原校转学证、学籍表、学业成绩单和操行考评结果。
条件审查合格,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方可入学,不经研究,私自安排,一律无效。一经查出,立即清退,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转出
①学生须转出者,个人写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家长签署意见,由班主任申报到教务处,经批准后,准予转学,并办理转学手续。
②转出的学生一般不退所交的各种费用。一经办完手续,不得滞留学校。
(2)休学
1.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①因正当理由,一学期请假累计四十个学习日者;
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者;
③经查证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前必须交验有关证明,学生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审查,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持休学手续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控制休学人数。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一年。毕业学年内,不办理休学。
4.休学期满,学生应持休学证申请复学,经批准后,方可复学入班。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不办理续休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退学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①因重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②连续休学二年不能复学者;
③一学期连续旷课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者;
④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2.取消留级制度。学生成绩不及格,跟班再试学。
二、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细则(试行)
1、充分认识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重大意义
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是检查德育工作效果的手段,它既能反馈学生在实施德育过程中思想转化、品德发展的状况,又能显示德育工作的“盲区”和不足,从而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并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或升入高一级学校时,对他们进行全面考察、继续教育提供依据。还可以使学生家长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发展过程有全面的了解。
2、加强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领导
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在学校党组织和校长领导下,由分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副校长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级段长和班主任具体组织操作。在考评过程中实行责任制。对学生操行等第的确定要严肃认真,坚决杜绝应付和走过场的现象出现。学生的操行评语,该谁填写的谁填写,尤其是“班主任意见”一栏,必须由班主任亲自认真填写,不得由他人或学生代写。
3、坚持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评要从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要综合学生一贯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恰如其分地分析评定学生的优点。注意使操行等第与品德评语相一致,平时的表扬、批评与品德评定相一致,防止对学生品德评定的主观片面性或感情用事。(2)教育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评,本身就有重要的教育价值,班主任要注意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考评,对学生的优点、成绩和进步加以肯定,对缺点、错误诚恳批评,使学生的优良品德因此得到巩固发扬,错误、缺点得以克服改正。班主任要注意对学生的平时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掌握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上的各种表现,了解任课教师及其他教师的意见和反映。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情况后,给予学生恰当的“操行评定”。
(3)民主性原则
在学生思想品德考评过程中,要组织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不能包办代替。学生对自己的操行评语、操行等第,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对自已操行的定格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申诉的权利。班主任必须在全面听取学生个人意见、小组意见、班级团支部或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公正恰当的评定。对学生的申诉,学校领导要慎重对待,对那些确实有失客观的不实之词或错误评定,要予以改正。
4、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行为表现;个性心理品质;奖惩情况记实。
5、学生操行等第评定标准
(1)优秀
a.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求进步,立志成才。
b.勤学好问,刻苦踏实,独立钻研,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良。
c.爱护学校和班级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与同学团结友爱,热心为集体服务。
d.严格执行学校、班级的各项规定。是非分明,坚持原则,能对不良现象展开批评。
e.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作好两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f.劳动积极认真,能很好的完成值日生工作和其他公益劳动任务。生活俭朴,有较好的生活自理习惯。自觉地爱护公共财物。
g.尊敬师长,对人礼貌,严以责已,宽以待人,态度谦虚,诚实守信,谈吐高雅,仪容大方。
(2)良好
a.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能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各项教育活动,要求进步,有成才愿望。
b.学习态度认真,能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c.爱护学校与班级荣誉,参加集体活动,能与同学搞好团结,完成集体交给自己的任务。
d.能较好执行学校、班级的各项规定。
e.能按要求参加体育活动,做好两操。
f.劳动态度较好,能完成值日生工作和其它公益劳动任务,生活尚俭朴,有生活自理的习惯,爱护公物。
g.尊敬师长,对人礼貌,能责已谅人,态度谦和,说话诚实,不说脏话,仪容大方。
(3)及格
a.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能接受学校教育,也能参加各项教育活动,但不够自觉认真,尚需督促。
b.基本上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但有时不够自觉。
c.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完成集体交给自己的任务,但态度不够认真,平时对集体不够关心。
d.基本上能执行学校、班级的各项规定,偶有违反,经教育,能认真改正。
e.基本上能参加体育活动和两操锻炼。经督促尚能注意卫生。
f.在劳动中能服从分配,基本上能完成任务。生活不够俭朴,有时对公物不够爱护,经批评教育,有改正表现。
g.尊敬师长,对人礼貌。经教育能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别人。不说谎话、脏话。
(4)不及格
a.不能很好地接受学校教育,不能认真参加各项教育活动,缺乏进取心。虽经批评教育,但仍无明显改正。
b.学习不努力,经常不能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c.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言行,对集体活动和工作不够热心。在团结友爱方面做得不够。
d.作风自由散漫,常有违犯纪律和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经多次教育(或处分)仍不能改正。
e.参加体育活动和两操不认真。卫生习惯较差。
f.劳动态度不够端正,任务完成得不好。乱花零钱,生活懒散,不能自理。对公物不够爱护,虽经教育,但仍无明显改正表现。
g.不能礼貌待人,言谈举止不够文明,虽经教育,但仍无明显改正。
学校对学生的思相品德考评,每学期进行两次:期中一次,期末一次。学年结束给予总评,并评定出操行等第。凡评定为操行“不及格”的学生,要呈报学生工作处及主管校领导复核。
三、学 生 课 堂 常 规
1、学生在课前必须准备好书籍、文具、准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预备铃后,应立即进教室(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微机课、技能课应进入操场和专用教室)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保持肃静,等待老师上课。
3、上课铃响,老师到位,班长喊“起立”口令,全班学生必须应声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好”后,学生必须齐声回答“老师好”,班长喊“坐下”。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口令,全班学生应即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再见”,学生齐声回答“老师再见”,并目送老师先走出教室,然后学生离开教室,不得争先恐后。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不随便说话。听课要仔细追寻老师的思路,从中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注意老师讲课小结,并作简要记录。把老师讲课要点、典型事例、分析疑难问题的思考方法摘要记录下来。
5、老师提问,应迅速考虑,并积极举手发言。课堂上发言要先举手,征得老师同意后起立发言,态度严肃自然,语言规范,声音响亮,吐词清晰,发言完毕,经老师同意后方能坐下。
6、上课时出入教室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就坐。
7、自习课要认真看书学习,独立完成作业。专心致志,保持安静。不准随便离开座位、出入教室,不准闲谈、吵闹、打瞌睡或看课外书籍。
8、学生应虚心接受教师的教育,如违犯课堂纪律,应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不得无理取闹,顶撞老师,不尊重老师。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四、考 试 纪 律
为严明考风考纪,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成绩,以达到考试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场纪律与班级集体分相接合,对违纪学生给予扣试卷分,本人处罚分,并扣班集体分。
二、每班考纪分定为50分,按违纪情况扣分,扣完后 ,扣班级总分,如无违纪情况,班级加50分。
三、预备铃响后,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杂志,只准带必要的文具(钢笔、园珠笔、铅笔、园规、三角板、橡皮等),不准带文具盒、计算器等,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四、没有准考证,不得进场考试。考生要按号入座,不准乱换座位。
五、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六、考生在考场中发现字迹不清者,必须先举手再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涉及题的内容。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言自语,违者给予警告处分。警告一次不听者扣该科成绩20分,两次不听者,该科试卷作废,并给予记过处分,如果发现考生带夹带进场,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如果抄袭、换卷、故意让别人看试卷,第一次扣该科成绩20分,并给予考生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二次该科成绩作废,给予考生记过、记大过处分;对有作弊行为,又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公布于众。辱骂老师者严肃处理。
八、举行的期中、期末考试,大专班学生因违纪累计受两次以上严重警告者或替考、被替考的学生均给予劝退处分。
九、下课铃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十、答完试卷复查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交卷后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谈论,影响别人答卷。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期中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缺考者补考,全缺不补者退学,请假者需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十二、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监考职责,按规定严格要求学生,以端正考风,对违纪考生及时上报政教处。
十三、扣分标准:
(一)批评教育:扣1-2分。
(二)警 告:扣3-5分。
(三)严重警告:扣6-8分。
(四)记 过:扣9-11分。
(五)记 大 过:扣12-14分。
(六)留校查看:扣15-17分。
(七)劝 退:扣20分。
五、学 生 请 假 制 度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走读学生必须分别凭医生证明或由家长出面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住读学生需本人亲自向班主任请假。假满仍不能上课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即以旷课论处。如弄虚作假,捏造理由逃学,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纪律处分。
2、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的, 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并报主管副校长签字批准,所有请假的学生均由班主任向学生工作处备案。一学期请假超过40个学习日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3、上课时间因病、因事须离校,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到学生工作处盖章交门卫备案后,方能离校。
4、无故不出席班会、公共集会、集体劳动、自习、文体活动,以旷课论处。
5、迟到、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当众批评,30节者警告处分,50节者记过处分。受记过处分不思悔改者,按《违纪学生处罚规定》处理。
六、违纪学生处罚规定(试行)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违纪与班级纪律分挂钩。每周班级纪律分为100 分。按各班违纪学生多少、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纪律分。扣完后,如再发生违纪,扣班级纪律总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点名批评,扣除班级纪律分1-5分;
(1)上课时间在教室外逗留、乱跑,或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嘻笑玩闹者;
(2)课间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者;
(3)自习时间大声喧哗、随便走动,自己不学习,又影响别人学习者;
(4)到校不佩戴校徽者;
(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扣除班级纪律分6-10分:
(1)阅读(或观看)不健康书籍及光盘者;
(2)乱起乱叫侮辱人格的绰号者;
(3)语言粗俗,乱说脏话、秽话者;
(4)损坏公物、花木情节较轻者;
(5)在墙壁、门窗、厕所、玻璃上乱涂乱画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之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1-15分:
(1)不服从老师教育,顶撞老师或无理取闹者;
(2)在校内外谈情说爱行为非常不检点者;
(3)参与吸烟、喝酒、赌博者;
(4)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重者;
(5)违犯考试纪律,情节较重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退学、开除学籍之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6-20分:
(1)勾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在校内外寻衅滋事,结伙打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打人致伤、致残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思想品行恶劣,起哄闹事,辱骂老师者;
(3)串连、勾结、密谋策划殴打学生者;
(4)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后果严重者(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5)包庇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窝藏、转移、出售赃物者。
(6)吸食毒品者,一经发现即给予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第四大条)确有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1个月后可由班主任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经过班主任、学生工作处逐级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处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操行为不及格,记入学生档案。
七、学 生 申 诉 制 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1、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2)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是指学生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2、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状况、学业、思想品德成绩评定、违纪处理等方面,有权申诉。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如乱收费、硬性派购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等。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体罚、变相体罚而伤害了人身权;没有正式手续而令其停学、退学侵犯了受教育权。教师私拆学生信件而侵害其通信自由权等。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如学校或教师占有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
3、学生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1)因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或学生之间引起的学生申诉,由学校领导受理;因学校有关决定引起的申诉,由学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2)受理学生申诉的领导在接到申诉材料或案卷后,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申诉人不服裁决的,可以提出意见,进行复核。
(3)学生申诉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提出无理要求,不得串连无关人员滋事。
八、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2、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积极开展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4、学校体育竞赛应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5、体育教师应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先进的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6、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及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7、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和其他辅导教师待遇相同。
8、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
9、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0、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11、学校应由一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加强对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事项。
12、对在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九、运动场地 器材的维修 保养使用制度
1、体育教师及器材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爱护器材,自觉遵守器材管理制度。
2、场地、器材实行责任制,由体育教师专人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如果发现场地、器材损坏,及时通报后勤及有关领导,进行维修和补充。
3、体育器材必须登记造册,一式2份,由后勤处、保管员分别保存。定期检查品种、数量。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4、领取器材时,要实行登记签名制度。上课前体育教师认真填写领取器材名称及数量,课后及时归还。若有学生不慎将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由肇事人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5、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借用器材,需由保管员的签字同意,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器材室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整洁,放置合理,不得随意乱扔器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经常保养运动场地,维修器材。若需大型维修,则由保管员、体育教师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进行。
十、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卫生法》和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卫生制度、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每天定时打扫教室内外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做到先洒水,后扫地。门窗、玻璃、黑板、桌凳保持干净,墙壁张贴有序,无涂画痕迹,杂物堆放得当。
3、每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为全校大扫除时间,认真打扫教室内外和卫生区卫生。
4、禁止在墙壁、桌凳、厕所、树木等处乱刻乱画、乱涂乱写。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吃零食和腐败变质食物。
6、坚持锻炼身体,保护视力,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和课间操。
7、预防沙眼及传染性疾病,每个学生要有专用面盆、毛巾、手帕,并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若不慎感染传染性疾病学生,必须马上要治疗,并由学校组织隔离。
8、学生自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并打乙肝疫苗,预防疾病发生。
9、学生就餐应用专用碗筷,到指定食堂吃饭。讲究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