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正常发挥电教设备辅助教学的功能,规范学校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教学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多媒体电视音箱、多媒体设备、玉雕机及珠宝鉴定仪器。
第二条 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用微机室、办公计算机、玉石雕刻教室、多媒体教室、画室等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部教学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四条 全校教学设备按类型分层实行责任管理和日常维护的制度。
第五条 教学设备由教务处协同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期间,其主要管理责任由使用的主要任课及指导教师负责。其中若属于教师不按照规定安全操作使用的,教师应当负责仪器损坏责任的30%比例赔偿;若属于学生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由当事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学设备的分配、调配、维护及计算机操作指导等工作,并对设备损坏责任进行损坏鉴定。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建立一物一卡制,建立全校电教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机型、设备编号、购买日期、计算机的硬件配置、使用部门、计算机IP地址、安全、防病毒系统等。
第六条 计算机设备、玉雕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其中保证计算机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
第七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通知教务处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涉密计算机除外)。
第八条 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
第九条 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条 公共微机室、多功能厅教室、玉雕教室、多媒体教室,应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务处应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各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
第十二条 对于设备损发生坏的,由教务处及时组织班主任及使用指导教师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学校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报案、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