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初及时核准收费情况,合拢帐目,各项资金归拢学校总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通报收入情况。
(二)学校各项收费,统一由学校主管会计管理,需开支时,必须先写出开支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取款开支。
(三)实行校长一支笔签批制。学校无论购买何物,必须由二人以上办理。物品购回后,先交财物保管室,由保管员签收后存放。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保管员签字、主管领导签字、而后由校长审签。
(四)会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手续,审核大写、小写金额,品名、单价、数量是否一致。凡发票填写有误或不合乎手续,不予报销。
(五)帐目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二、班级经费和物品领取制度
(一)校具及办公用品要逐件造册登记,教职工的办公物品(教案、钢笔、笔记本、绘画纸等)应由主管副校长批示同意后领取,并妥善保管,遗失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包赔损失。
(二)班费支出,领取物品为门锁、扫帚、垃圾斗、彩色粉笔、水桶等。不得领取与班级无关的物品。班费节约归班,超支自负。
(三)各部门负责人调离,办公用具应移交给新任负责人接收。不履行交接手续而造成丢失,由原负责人赔偿。
(五)各班级领取物品应由班主任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
三、办公用具的配发和移交制度
(一)教学用具,学年初后勤处统一配发,学年末交回后勤处,遗失或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或从节余的包干费中扣除。
(二)调出人员,应先清还学校配发的办公用具,方可办理转移工资手续。如有丢失、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四、借款制度
(一)教职工如遇困难,可向学校申请本人最多一个月工资金额的借款。借款必须经校长批,借款从工资里自动扣除。
(二)特殊情况急需用款者,100元以下出纳可先予借支,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借支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可先予批准。
五、出差补助制度
(一)学术研究、外出考察或因其它事由必须外出者报校长批准;市内、州内出差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州外、省内、省外出差由校长审批。
(二)严控出差次数,减少旅差开支。在县城内能办的事,不去外地办理。出差必须按规定标准乘车、乘船和住宿。超越标准,费用自理。出差补助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用车。教职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学校有重大事情必须租车时,由校长签发租车单。未经批准,擅自租车者,车费自理。
(四)出差人员返校后,要当即报校长签批票据,剩余款,及时归还会计,不得拖拉、缓交。
六、图书、资料购买制度
(一)图书、资料,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征订。个人联系的图书、资料,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
(二)教学用书,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资料,需经主管副校长审批,价值较高的书籍,由校长审批。
(三)图书室购订新书,有图书保管员编制清单,报校长审批后购买。
(四)报刊、杂志的预订要有计划,本着服务教师,服务教学,了解国家大事的原则,做到不漏订,不偏订。每年预订报刊、杂志由阅览室提出方案,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物品购买制度
(一)重大开支(500元以上)要编制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购置。
(二)购买物品要有正规发票,非正式票据,会计有权拒付。
(三)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的购置由主管领导编造购置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四)重大开支项目,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主管领导和后勤处长办理。
八、福利费及职工活动基金使用制度
福利费及职工活动基金组成:行政福利费、自筹福利费,其开支范围为:探望职工病号、结婚礼品及补助、困难教职工救济、教职工父母亡故吊唁及补助、职工生日礼品、春秋两季职工旅游及重大节日补助等。
(一)每人每月职工从工资里扣除1%,单位补贴1%,全部用于职工福利及职工日常活动。主要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会研究决定该笔金费使用,并报学校批准。
(二)探望病号,每次100元以下礼品。
(三)结婚礼品,每人次300元以下,补助500元以下。
(四)吊唁去世的教职工父母,礼金300元以下,补助费500元以下。
(五)年终照顾困难教职工,金额由工会研究,报校长批准实施。
(六)职工生日,每次300元以下。清明节、泼水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教师节、元旦节、春节由工会或职工代表研究提出,报校长批准发放节日礼品。
(七)春秋两季旅游活动,由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报校长批准安排实施。原则上不要出省,根据资金年底节余情况,放假期间可考虑跨省旅游。